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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颁布《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来源: | 作者:knzdhsb | 发布时间: 2023-04-11 | 1365 次浏览 | 分享到:


  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制本方案。本方案以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环境、防治铬渣污染、促进清洁生产为出发点,以铬渣无害化处理为主要任务,明确了全国铬渣处理和推行铬盐清洁生产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力争2006年,实现铬盐生产企业当年产生的铬渣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置;在2008年底前,实现环境敏感区域铬渣无害化处置;在2010年底前,所有堆存铬渣实现无害化处置,彻底消除铬渣对环境的威胁。

  第一章 铬渣污染现状

  铬渣属于重金属危险废物,其中含有的六价铬(Cr6+)易溶且不稳定,具有强氧化毒性,可以对人体、农作物机体造成损伤。研究表明,铬渣中含有的铬酸钙(属六价铬)还具有较强的致癌和致突变特性。

  铬渣主要产生于铬盐行业及少数金属铬企业的重铬酸钠生产过程中,尤以采用有钙焙烧生产工艺的铬盐生产企业产生的数量最多。铬化合物是无机化工的主要系列产品之一,广泛应用于化工、轻工、冶金、纺织、机械等行业。据统计,我国国民经济中约15%的产品与铬化合物有关。

  从我国铬盐行业的发展看,自1958年建成第一条铬盐生产线至今,先后有70余家企业生产过铬盐。其间,在1992年达到高峰,共有52家企业同时进行生产。这些企业大多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由于缺乏市场竞争力和污染控制手段,先后关闭、破产、转产,而其产生的铬渣则基本没有得到治理。

  由于受铬渣污染问题的困扰,一些发达国家开始压缩铬盐生产能力,改为从发展中国家进口铬盐产品。目前,我国铬盐生产量及消费量均居世界第一。现有铬盐生产企业25家,年生产能力32.9万吨(以重铬酸钠计,详见附表一)。2003年总产量23.8万吨,进口1.5万吨,出口2.2万吨,实际消费量23.1万吨,净出口0.7万吨。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累计生产铬盐200多万吨,产生铬渣600多万吨,其中仅有约200万吨得到处置,尚有400多万吨堆存铬渣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置(详见附表二)。这些铬渣的堆放和填埋大多不符合危险废物处置要求,直接排放到环境中,有一些甚至堆存于重要水源地和人口稠密地区,还有一些破产、关闭企业铬渣堆放或填埋情况不明。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铬渣,严重污染了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铬渣大量堆存、未能进行无害化处置的主要原因是:

  一、生产工艺落后,铬渣产生量大

  铬盐生产的传统工艺是使用回转窑填充石灰质的焙烧法,按石灰填充量多少分为有钙焙烧、少钙焙烧和无钙焙烧三种,后两种是利用部分或全部返渣代替有钙填料。铬渣产生量与铬盐生产工艺密切相关:普通有钙焙烧工艺的产渣量为每吨产品2.5-3吨,铬的转化率低,铬渣中Cr6+含量高,约1.5~2.5%,难以处理;少钙焙烧工艺每吨产品产渣量为1.2-1.5吨;无钙焙烧每吨产品产渣量低于0.8吨,铬渣中Cr6+含量低,只有0.1~0.2%,易于处理。此外,我国还自行研究开发了液相氧化法铬盐生产技术,并正在进行工业化生产完善工作,预计每吨产品产渣量不超过0.5吨,铬渣中Cr6+含量低于0.1%。目前,我国铬盐生产企业大多采用有钙焙烧工艺,采用无钙焙烧工艺的只有甘肃民乐县化工厂一家,其产能仅占全国总产能的3%。与此相比,工业发达国家基本上都采用无钙焙烧工艺。从总体看,我国铬盐生产技术仅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70——80年代的水平。

  二、铬渣处置难度大,成本高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我国对铬渣的处置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开发了多种处理技术,如干法还原、湿法还原,铬渣综合利用制砖、钙镁磷肥、铸石、水泥添加剂、玻璃着色剂、烧结矿炼铁等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些铬渣处理技术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有的解毒不彻底,存在二次污染;有的铬渣用量少,处置周期长,进度缓慢;有些综合利用产品,如用铬渣作水泥矿化剂,对环境的影响尚不清楚。此外,处理、处置成本高昂,也是制约铬渣治理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机制不健全

  为加强铬盐行业环境管理,1992年原化工部和原国家环保局曾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治铬化合物生产建设中环境污染的若干规定》,对遏制当时铬盐生产企业一哄而上的势头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铬盐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大,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放松了对铬渣环境污染的监管,加之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国家产业政策不明朗,环境执法能力薄弱,铬盐行业无序发展的现象有所回升。从铬渣处置看,由于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极大地制约了铬渣的治理进程。铬渣的无害化处理,大多依赖其他一些相关行业的特殊生产工艺,如利用水泥立窑、钢铁烧结矿等处理铬渣。当这些处置铬渣的企业,由于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而不愿意承担污染的风险和设备改造的成本时,铬渣处置就十分被动。当前,对铬渣的处置,国家既没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也没有建立起铬渣产生企业和处置企业之间的利益桥梁,使得铬渣治理进展缓慢。

  第二章 铬渣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安全和保护环境、促进铬盐行业有序发展为目的,以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理和实施清洁生产、减少铬渣产生量为重点,以建立健全铬盐生产、铬渣治理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为保障,采取有效措施,统筹考虑行业发展和污染治理,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彻底改变我国铬盐行业污染严重、生产技术落后的局面。

  二、原则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对铬盐生产行业的宏观调控,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合理布局,逐步实现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

  (二)源头预防、清洁生产。积极开发和推广铬渣产生量少、污染小的清洁生产工艺,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促进产业升级,彻底改变先污染、后治理的被动局面。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根据铬盐生产企业所处区域和生产工艺技术及铬渣堆存地点、数量、造成水土污染的严重程度,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四)处置为主、利用为辅。在铬渣污染治理工作中,坚持环境安全第一,把实现无害化处置放在铬渣污染治理的首位。在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的前提下,鼓励对铬渣进行综合利用。

  (五)加强监管、政策支持。制定铬盐行业准入标准,强化新建、改扩建铬盐生产建设项目管理。加强对铬盐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制定有利于铬盐行业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投资力度,将污染防治作为铬盐行业的中心工作,抓好抓实。

  三、目标

  (一)2005年底前,启动环境敏感区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工程;全面开展铬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善铬盐清洁生产工艺技术。

  (二)2006年,全行业当年新产生的铬渣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置;年底前,启动环境敏感区域的铬盐厂搬迁工程。

  (三)2008年底前,完成环境敏感区域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

  (四)2010年底前,所有历史堆存铬渣实现无害化处置。

  第三章 铬渣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宏观调控,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为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铬化合物的需求,彻底解决铬渣环境污染问题,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一是从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出发,研究制定铬盐产业政策,确定合理的铬盐生产规模,避免盲目发展,杜绝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效益的错误作法。鉴于我国铬盐产能过大、大量进口铬矿石、供需基本平衡的实际,铬盐生产应以满足国内市场为目的,不鼓励出口,严格限制新建扩建铬盐生产项目。二是从环境安全角度出发,合理调整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我国现有25家铬盐生产企业,分布于16个省(市、自治区)的大中城市,有的还位于重点水域及人口稠密的环境敏感地区,应重点考虑环境安全,通过关闭、搬迁等方式,调整布局。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淘汰规模小、污染重的铬盐生产装置工作外,近期着重解决好环境敏感地区尤其是三峡库区和黄河、湘江流域的铬渣污染问题。三是从促进铬盐行业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出发,鼓励技术创新,择优扶强,推动铬盐生产企业技术进步。

  二、实施清洁生产,有效降低铬渣产生量

  清洁生产是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的最佳途径。铬盐作为重污染行业,必须依法大力开展清洁生产,以降低铬渣对环境的影响。一是鼓励开发资源利用率高、污染产生量少的无钙焙烧、液相氧化等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二是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对企业产品、原料、生产工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以及内部管理的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三是研究制定铬盐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提高铬盐行业的整体实力。

  三、强化综合治理,确保铬渣的无害化处置

  铬渣处置应当首先确保无害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实行综合利用。一是铬盐生产企业应依法对当年新产生的铬渣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再增加堆存铬渣数量;二是逐步处置历史遗留堆存的铬渣;三是加强对含铬废水、含铬粉尘尾气的治理;四是对环境敏感区受铬渣污染的水土修复。同时,要加大铬渣处置以及受污染土地和地下水修复技术研发力度,通过实施示范工程,推广成熟经验,加快治理进程。

  第四章 铬渣污染防治建设项目及时间安排

  一、建设项目

  (一)环境敏感区域铬渣治理和企业搬迁改造工程。着重抓好处于环境敏感区域铬盐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及历史堆存铬渣处置问题。一是搬迁新厂址的选择要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因素,防止产生新的污染;二是必须采用有效降低铬渣产生量的清洁生产工艺,禁止将原技术落后的设备转移;三是原厂址堆存铬渣和污染水土治理,要一并纳入搬迁总体工程。

  重庆民丰农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三峡库区,该企业的搬迁和历史堆存铬渣治理问题直接关系到三峡库区水质安全。国务院批复的《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已明确要求其搬迁治理,必须要下大力气做好。

  (二)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其堆存铬渣的无害化处置。已停产关闭企业遗留的铬渣由地方政府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治理。在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的前提下,鼓励对铬渣进行综合利用。

  (三)环境敏感区域受污染水土修复。积极开展水土修复技术研究,采用有效技术尽快对环境敏感区域受污染水土进行修复,彻底解决污染问题。

  (四)完善铬盐清洁生产技术。扶持液相氧化法、无钙焙烧铬盐生产工艺技术完善,为铬盐行业推行清洁生产奠定基础。

  (五)铬污染监测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在尽量发挥现有环保监测能力前提下,添置检测仪器及配套设备,培训检测技术人员,加强薄弱地区监测能力建设;二是支持铬渣处理处置技术规范、铬渣处理安全性评价技术研究、污染土壤调查、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研究、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及相关管理政策等课题的研究。

  二、时间安排

  从环境安全紧迫性和方案整体推进需要考虑,2005年,拟安排铬盐生产企业搬迁、历史堆存铬渣治理和清洁生产项目共10个,具体项目详见附表三;2005年后,拟安排33个项目,详见附表四。上述项目,要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管理程序报批。

  上述项目投资主要由企业和地方政府负责筹集,在自筹资金落实的前提下,国家结合产业政策和污染治理项目的安排,给予适当支持。

  第五章 铬渣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铬渣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级地方政府,应把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环境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提高对铬渣污染治理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铬渣污染问题。各级政府是依法保护环境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铬渣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有历史堆存铬渣的地区要把铬渣污染防治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列入环境保护责任制的考核目标。辖区内有铬盐生产企业或历史遗留铬渣的省级政府,应切实加强对铬渣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制定计划,有序推进综合整治方案实施

  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开展铬渣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在对辖区内铬盐生产企业、铬渣堆存和污染场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统一部署,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组织编制本地区铬渣污染防治计划,筹集落实资金并组织实施铬渣污染治理工作。对环境敏感区域内堆存的铬渣,地方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临时措施,防止铬渣堆存场地土壤和水源污染进一步扩散。现有的铬盐生产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铬盐生产作业职工的劳动保护措施。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对铬盐生产企业和治理后的铬渣、污染场地对环境、周边人民群众影响情况的长效监测机制。

  三、依法监管,保障铬渣治理的顺利进行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对铬盐企业的污染情况、铬渣处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管。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铬盐建设项目国家核准制度,建设单位应在核准前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及扩建铬盐生产项目要依法予以关闭,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禁止新建有钙焙烧生产工艺的铬盐生产项目。处于环境敏感地区的铬盐生产企业,由地方政府依法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如企业无力搬迁,要依法予以关停。处于环境敏感区以外的铬盐生产企业,也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方案规定期限对铬渣进行无害化处理。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对企业予以关停处理。同时,地方政府要负责监督企业在关停前完成所有遗留铬渣的无害化处理,并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清理和恢复原生产场地。铬盐企业可以自行对铬渣进行无害化处置,也可以采取市场机制,委托其它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代为处置。对企业已不存在的遗留铬渣和污染场地,地方政府要提出妥善处理方案,并筹集治理资金,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对铬渣污染进行治理。

  四、加大资金投入,促进铬渣治理早见成效

  按照谁的责任谁出资治理的原则,铬渣整治所需资金主要由铬盐生产企业和地方政府承担,国家对以下铬渣污染治理项目予以适当资金补助:一是对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确需搬迁治理的企业;二是对历史遗留铬渣处置、环境敏感区域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的项目;三是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示范意义的液相氧化法、无钙焙烧铬盐清洁生产技术完善项目。对具有示范意义的铬渣处置项目,破产倒闭企业遗留铬渣的治理,以及西部地区的铬渣污染治理项目,国家适当提高补助比例。

  五、采用市场化、专业化机制治理铬渣污染

  建立和规范铬渣污染治理市场。鼓励拥有成熟技术、治理经验和成功业绩的国内外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承包铬渣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营。同时,要建立和完善铬渣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

  六、加快新技术研发,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

  鼓励铬盐清洁生产技术和铬渣治理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使用低毒性的铬盐替代品。对国内技术无法解决的领域,在符合我国环保法规和劳动保护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但应注意防止国外企业向我国转移高污染、高耗能产业。

  七、研究制定有利于控制铬渣污染的经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利用税收政策,对铬产品生产和使用企业进行间接调控。通过降低出口退税率、加征关税等限制基本工业铬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及降低低毒性替代铬盐产品税率,逐步压缩高毒性铬产品的市场空间,扩大低毒性替代产品的市场空间。对铬渣综合利用企业,国家给予政策支持。

  八、采用科学、合理、统一的技术标准指导铬渣污染治理行动

  充分吸收国内外铬渣污染治理经验,修订、补充铬渣污染治理技术标准和规范。一是紧密结合我国铬盐发展及铬渣污染现状,针对污染产生的关键环节,分别对铬盐生产、铬渣特性鉴别和处理要求、污染控制和场地修复等领域环境保护作出要求。二是结合铬渣污染治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组织编制铬渣污染治理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各地区科学、合理地开展铬渣污染治理。

  九、建立公众参与、监督管理机制

  各级政府应当广泛开展有关铬渣污染危害的教育,增强公众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意识;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铬渣污染防治工作;鼓励购买绿色环保产品,形成高污染行业产品减量化的消费导向。同时,争取公众对铬渣污染治理行动的理解和支持,保证这一行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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